沈阳鑫鹏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陈某与被保全人沈阳鑫鹏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24执保344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鹏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124民初1933号民事保全裁定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以保全的财产,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已电话通知申请人)

执行员 刘 洁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卢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