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197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社区居委会安福西路35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钟昌桂,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725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昌恒建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725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胡立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