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3023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湖北省监利县人,现住舟曲县。
被执行人:***,男,藏族,1964年9月27日,甘肃省舟曲县人。
被执行人:舟曲县青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曲县青峰公司),住所地:舟曲县峰迭新区商业步行街4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舟曲县青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0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3023执2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