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东合信通风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686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东合信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东合信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192民初13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吉林银行账户内存款26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兴业银行账户内存款260000.00元(实际冻结1107.74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260000.00元(实际冻结37780.36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8日)。轮候查封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吉A×××**、吉A××**、吉A×××**、吉A×××**、吉A×××**车辆车籍。(查封期限贰年,查封日期2023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民初1350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