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万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屯万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201执4246号 申请执行人:哈密市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屯万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哈密市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屯万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220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案款2043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密市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屯万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204300元,实际执行到位0元。另经本院查询不动产、工商、保险、银行等信息,暂无有价值财产可供执行,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      仲 审判员 张   小   龙 审判员 龙   世   伦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