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423执保805号
杨凌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某某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杨凌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4)陕0423民初41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423民初41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