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24民初1974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周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原告***诉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0日立案。2025年6月1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46元(原告已预交873元),减半收取计8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