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03执3014号之二
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073851xxxx,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贵开路顺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x。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19×××2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1661.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19×××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66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向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朱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