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开维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2民初12199号
原告:贵州开维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合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0954759727。
法定代表人:卓琼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琴,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1786001。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赐,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8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0738515355。
法定代表人:李晔。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珊,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1404144。一般代理。
原告贵州开维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贵州开维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开维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骆小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文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