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03执5628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贵开路。
法定代表人:李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耀辉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19×××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661.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向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
书记员 朱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