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12执19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02月0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XXX),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6717211243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南路252弄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波昌兴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12执19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邵珊珊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