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8112号
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52190345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002953213。
法定代表人:淮瑞英。
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文 笑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