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3369号 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定北街安创公司办公楼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52190345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路33号院三区1号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89500490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住广州市。 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程珊珊 书 记 员 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