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北丰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921执恢2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4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仵龙堂乡王官屯村522号,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小区2组叶家组44号。
被执行人河北丰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南大街43号14-15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丰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并履行264万元,被执行人尚欠9万元。为解除被执行人涉执行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特申请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尚欠的9万元予以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沧县人民法院(2020)冀0921执恢29号执行案件即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7)冀0921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