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德富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新源县德富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民初86号
原告江苏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源县德富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衍生诉讼,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以及法院查明事实,上述案件交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且已经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戴晓东 审判员  朱宝华 审判员  沈 荷
书记员  孟惠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