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四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15634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18633X2。
负责人:尤程明。
被告:**,男,汉族,1985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开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
负责人:李振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喜红,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671。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燕楠,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90219092113755。
被告:深圳市四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塘村四海盛停车场1栋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855780。
法定代表人:刘科伟。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四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9月16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6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莉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