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喆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3执2381号
申请执行人**喆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302541566N,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58号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华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589436818J,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58号。
申请执行人**喆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3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喆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详见搬迁补偿款项支付及房屋交付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京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办的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13执238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执行员  王培鑫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