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因中山路城市公园路灯、景观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质保期内道路路灯多次故障,多次对其约谈,并送达律师函,要求履行质保期内维保义务,至今仍未进行维修,对周边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影响极其恶劣,被要求于2019年4月15日对故障路灯完成整改,自2019年4月
2 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
3 因鄂州市吴楚大道(西段)第2标段、第3标段(B和C1段)电气的投标文件与另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加密锁锁号相同,视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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