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马凯旋家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6526号
原告: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6层6012室。
法定代表人:何丽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旭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市金马**旋家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金马**旋家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明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俊南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贾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