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3216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丰县志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3民初3216号
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彭城商业区**楼**,确认送达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9楼903A,指定代收人王玉峰,联系电话15162******。
法定代表人:程庆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峰,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县志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金都国际装饰城1-1-104、204#。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丰县志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计2660元,保全费1860元,由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松
人民陪审员  刘贵云
人民陪审员  王 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崔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