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1202执19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
申请执行人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198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8)绥北刑初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兆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东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