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1202执2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无职业,现住绥化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电信职工,现住绥化市。
被执行人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绥化市奥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销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8)黑120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兆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东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