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602执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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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住港口区西湾广场恒信花园C-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KMEC680。
法定代表人:简水宝。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9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祁阳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河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大厦首层南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7870X0。
法定代表人:汤乐峰。
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河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桂06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河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3728.2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深圳市河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案债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602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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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葛译超
审判员 黄元艺
审判员 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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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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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杜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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