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粤0606执2558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某。
关于广东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诉前调书70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总执行金额395358.79元(含执行费5744.22元)。本案执行完毕,并对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令。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