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7108号
原告:深圳市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光伟。
被告:深圳市乐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泽。
被告:深圳市彩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泽。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乐家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彩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屈子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