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7执3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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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佛山市三叶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三劳人仲案字(2021)8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