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781执恢156号
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耀概、陈学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耀概、陈学添、***、陈学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15)阳春法执字第1277号,恢复执行案号:(2020)粤1781执恢156号】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汇入执行款63876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858元,本院已支付执行款63876元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院(2015)阳春法春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