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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982民初929号
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负责人:***。
被告: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茂名市众赢四海现浇墙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