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

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205-1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龙山农垦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2010)甬慈执民字第2205号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动产,依法扣划了其开户银行账号内的存款。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按比例受偿46200元。现被执行人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宁波立锋电器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283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205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辉
审判员*人卫
审判员*治军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