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利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982民初2489号
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利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4元,保全费620元,由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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