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702执8470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甘州区梁家墩镇梁家墩村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99526980B。
法定代表人:雷建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子睿,系甘肃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月13日出生,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杨福强,男,汉族,1966年10月12日出生,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福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被执行人杨福强(乙方)自愿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本案案件款共为265264.77元,现乙方已履行42000元,剩余案件款223264.77元,乙方自2022年1月份开始,每月履行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二、现甲方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若乙方有任一期按期不履行,甲方即可申请恢复对本案原判决的执行。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现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84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马进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汪生龙
书 记 员 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