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轩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黑1224民初2809号
原告: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太阳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1CB4PQ2X。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哈尔滨市轩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22号A-1栋4单元21层2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0700219826。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轩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0元,由黑龙江省泓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