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腾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威腾建设有限公司、吉水县水田乡岭头村老屋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22执92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腾建设有限公司,住吉安市吉州区塔前南路商住楼C段2单元5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0544353255,法定代表人:温永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水县水田乡岭头村老屋村小组,负责人:尹小兵,小组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威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水县水田乡岭头村老屋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822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吉水县水田乡岭头村老屋村小组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660878.7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忠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