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2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顺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来,总经理。
本院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3民终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顺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沈阳工务轨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463.2元,并在扣除3233元执行费后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顺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综上,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