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181执2615号
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与山东嘉豪锅炉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8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嘉豪锅炉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28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8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