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景佳护栏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铜陵景佳护栏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恢2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铜陵景佳护栏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第19栋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099167-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五松镇城西三组景湖湾北楼27栋604室。 本院在执行安徽铜陵景佳护栏有限责任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