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2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铜陵景佳护栏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五路。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706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43812.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