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6执恢5号
申请执行人: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法定代表人:卢堆仓,董事长。
被执行人:*顺。
被执行人:*新闻,男,196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女,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的(2015)亳民二初字第0006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闻、**、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2015)亳执字第0028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淮河路国购名城北侧综合楼B楼房产(产权证号:××号),因被执行人**、*新闻、**、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淮河路国购名城北侧综合楼B楼房产(产权证号:××号)。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