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6执恢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美玲,女,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新闻,男,1968年7月24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国购名城综合楼B楼8F。
法定代表人:*顺,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亳民一初字第00087号民事调解书*美玲与被执行人*新闻、安徽省臻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20日,以(2016)皖16执恢28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新闻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10层1017号、1018号、1019号(房权证为合蜀字第××号、第××号、第××号)房产。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新闻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10层1017号、1018号、1019号(房权证为合蜀字第××号、第××号、第××号)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冯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