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震康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震康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川01行辖318号

四川省震康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