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81民初2258号
原告:**,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市人,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岳,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金桥大道1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052604252C。
法定代表人:袁镝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武,**市木子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杨作义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林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