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25执保863号之一
申请人:****,女,195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申请人: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10235号平安山庄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98471G。
法定代表人:岑道许,系该公司董事长。
****与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25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前保全中,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现因被申请人履行完案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