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762号
***、***,陕西永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永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89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永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01400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0000元,交纳执行费14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7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