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225执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和平南路119号太化兴光一小区69号楼二单元403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住所地大同市浑源县荣乌高速公路浑源服务区。
负责人:谢鹏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20)晋0225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未按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山西腾中桥梁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并于2020年1月21日依法予以冻结账户内7197451.83元,并通知了被执行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97451.8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侯英
审判员常有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