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威信模块建筑有限公司

3604镇江威信模块建筑有限公司与镇江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民终3604号
上诉人镇江威信模块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镇江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镇江威信模块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5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李益成 审判员  陈开亮 审判员  冷德华
法官助理韩国沛 书记员韩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