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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4567号 天津市普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普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04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456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