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德市爱李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82民初1741号
原告: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070954651M),住所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半岛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德市爱李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CCYQN3E),住所地建德市新,住所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明珠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建德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宪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宪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德市爱李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计2375元,由原告建德市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