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05破9号之二
申请人: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朱克锋。
2021年12月15日,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机械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故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查明,2019年10月10日,根据申请人无锡宏恒机车配件厂、无锡国聚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城南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开普机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7月12日,开普机械公司以其具有较高市场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开普机械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12月10日,开普机械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组、职工债权人组、税务债权人组、出资人组、普通债权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院认为,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的开普机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修贵
审判员  赵玲洁
审判员  黄 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梦佳
附: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