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徐州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6077号



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西北角1076号院01室。

法定代表人:韩明亮,经理。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大马路。

法定代表人:武光辉,总经理。

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立案。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国栋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郑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