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泓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泓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402民初8086号
原告: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XXXXXX764M。
法定代表人:杨宏安,总经理。
被告:中建泓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XXXXXXX4617
法定代表人:覃守雅。
原告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泓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20元,由原告广东赛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丽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刘晓心